大學畢業後投入社會工作,與朋友相聚時的話題就開始常常圍繞在工作上,大多數人都是過著名義上朝九晚五的日子,早上到公司工作八、九個小時後,下午五、六點的「下班時間」。
其實只是「晚餐休息」,緊接著又是兩、三個小時的有(ㄘㄞˊ)薪(ㄍㄨㄞˋ)加班。面對一天將近12個小時的工時,我們真的從頭到尾都處於專注且有效率的狀態嗎?
美國最近有研究顯示,將近半數的員工只需要5個小時的工時,就可以完成平常耗費一整天的工作量,其實類似的研究結果一直以來都不斷的被提出。瑞典政府也曾經表示國人一天上班平均6小時,便能夠完成正職的任務。
國外也有許多的公司實際執行的案例,在大幅減少工時之後,產能其實並沒有下降。
賓大華頓商學院明星教授、暢銷作家葛蘭特(Adam Grant)就在他的研究中主張,最合適的下班時間是下午3點,大家最好在下午3點就做完工作走人。
葛蘭特教授的論點一開始是在回應《大西洋月刊》的一篇文章,該文章是關於美國許多家長抱怨下班時間無法配合孩子的下課時間。
美國學童的放學時間平均比家長下班時間還要早2個小時,葛蘭特教授的回應是:
「我們不該讓學生晚下課,而是家長應該提前下班,在下午3點就完成當日的工作。」
「其實我們不專心的工作8小時,和全神貫注工作6小時的產能和創意是一樣的。」
8小時工時制是從1810年就開始發起的制度,但是其實比對現代社會,通勤時間的縮短、女性工作機會大幅增加導致舊式家庭結構的轉變、科技進步使遠距工作得以實現等等⋯⋯
其實或許我們早就已經該開始質疑這樣朝九晚五的制度是否依舊適用。
知名作家平克(Daniel Pink)也在書中指出,大多數人在下班前,也就是下午3點左右,精力會大幅下滑,簡單來說就是,我們在工作了一整天後,到了下午我們大概會變笨20%左右。
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講求效率的領導者,都選擇在上午開重要的會議。
因此或許藉由提早下班,犧牲那沒效率的幾個小時,反而能夠大大提升每個人的生活品質,利用剩下半天的時間,陪伴重要的人、放鬆、運動、閱讀,將會讓我們更愛自己的生活;少痛恨我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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